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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编辑:邓州楼市网   2005年12月17日10:25   来源:本站原创  
经济适用住房将严格控制户型标准、严格限定价格、严格限定供应对象和面积标准。这是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要内容。该《办法》经国务院同意后,于5月13日颁布施行。

  《办法》严格界定了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严格控制户型标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为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防止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过大,体现其保障功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办法》提出要严格限定价格、供应对象和面积标准。《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办法》提出了在坚持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明确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办法》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对购买(承租)条件和面积标准、超面积差价的处理、准予上市年限和补缴收益标准、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要求:各地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做好项目储备;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扶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要求提高建设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规范售后交易和换购行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租售并举;明确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等。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袁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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