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本地资讯 | 国内行情 | 数据分析 | 楼市爆料 | 高端访谈 | 人物观点 | 地产金融 | 展会动态 | 海外地产 | 政策法规 | 物业管理 |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邓州楼市网 > 新闻资讯 > 物业管理 > 正文
专家解读《物权法》老小区擅自收取停车费将违法
编辑:邓州楼市网   2006年08月24日08:42   来源:邓州楼市网  

  物权法草案 正由十届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五次审议 法律专家进行解读 按草案规定——

  老小区擅自收取停车费将违法

  此次草案进一步规定 公私财产将受平等保护 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力度购得房产70年后须交土地转让金

  公产私产孰先孰后?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与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密切相关的物权法草案,正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五次审议。

  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由于物权法与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制定过程始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报就五审物权法草案中的焦点问题,请法律专家结合现实进行了解读。

  焦点1 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草案速读

  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稿第八十六条对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经占建筑物面积过半数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正在审议的草案第五次审议稿则将这一条删去,审慎地给出“暂不作规定”的答案。

  修改原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22日向十届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说,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提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难以承担败诉后的民事责任,建议删去这一规定。

  胡康生说,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现实解读

  真正行使权力的业委会少

  据了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可起诉业主,但是单个业主却难以起诉物业。



——共 [1] 页——
关键字:邓州楼市、邓州房地产、邓州房产、邓州地产、邓州房价、邓州新楼盘、邓州房地产市场行情
相关阅读:
官方微信
关注微信
多信息可关注河南楼市网官方微信、微博!河南楼市网官方微信、微博每天提供河南18地级市和22县级市的楼市信息、行业动态和独家报道等。
微信公众号:hnloushi18 微博名:@河南楼市网络联盟

扫一扫,有更多惊喜哟!

官方微薄
关注微薄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13653779636;18637703300)
新闻排行榜
购房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