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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上书国务院 建议保障房限价限面积分级提供
编辑:邓州楼市网   2010年02月05日10:21   来源:邓州楼市网  

  2月3日,记者获得一份近15000字、共9章49条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建议稿(学者版)》(下简称《建议稿》)。

  这份《建议稿》的执笔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开发表示,他将于2月6日将《建议稿》递交国务院及相关部门。

  应分6级提供保障房

  《建议稿》认为,城市保障性住房有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基础性保障住房,另一种是改善类自住型住房。在农村,基础性保障住房权通过宅基地制度来实现。在城市,基础性保障住房权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来实现。

  《建议稿》将申请基础性保障住房分成农村、建制镇、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6个层次。其中,在人口超过500万以上的特大型城市,申请基础性保障住房的城市标准家庭户,可获得的基础性保障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3.5。申请条件是,须在该城市工作居住5年以上,有正当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其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

  《建议稿》同时规定,国家免除基础性保障住房的税收。

  改善类住房不应超100平方米

  对于另外一种形式“改善类自住型住房”,《建议稿》认为,国家应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居民积极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改善类自住型住房。

  “放弃购买基础性保障住房,或向政府交还原有基础性保障住房,转而购买改善类自住型住房,其住房面积上限为基础性保障住房权利住房面积的两倍。除了要对面积进行上限限制,国家对城市改善类自住型住房房价也要进行控制。”《建议稿》提出,中小城市房价与城市家庭户均年收入比不大于8∶1,大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大于10∶1。

  《建议稿》指出,那些超过改善类自住型住房需求的人可在市场购买商品房。购买时可用应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面积进行抵扣,并补交其与商品类住房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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